Oct
28
我是瑞芳當鋪的老板,我碰過的一次差點漏財的事件,那一次,上門的客人要典當才開一年的TOYOTA 2000cc汽車,他開口只需要二十萬元;證件齊全、車子年份新,如果要三十萬,我都願意。習慣性地上網查詢汽車基本資料,確定不是有通報的車輛後,二十萬的生意就成交了。
三個月過後,依例將每月的流當品列成一份清單,我很訝異這一台汽車也在清單當中,因為這一台車只要一轉手,可以多賺幾萬元。以往不曾在物品典當後再上網查詢資料的我,心中莫名起疑,於是將車牌號碼再次輸入電腦,只見到電腦銀幕上顯示著這是一台通報失竊的車輛。
帶著瑞芳典當登記簿和汽車的所有資料去公安分局報案,三組的承辦員警隨後通知失主來分局。警員、失主、我三方商談著如何「解決」問題,我隨手摸出口袋中的鑰匙,準備將它和資料一併交給警員,望著那二隻一黃一白的鑰匙,以及鑰匙上頭相同的五個號碼,突然間我悟出了一件事;由於失主在報案紀錄和現場做的筆錄中,皆聲稱汽車是被偷開走的,我問失主:「你的車既然被偷,那小偷怎麼會有你這一輛汽車的原廠鑰匙?」
警員立刻要求失主交出手中的另一隻鑰匙,三支鑰匙再核對一次,警員回過頭對著失主:「請你交代一下這三隻鑰匙的事情!」當天「協商」的結果,汽車繼續由我保管,案件移送地檢署。我只上庭一次,檢察官當庭裁示「給失主七天時間將車贖回」,至於我的部份,被授權「七天後施主不贖回,就將汽車賣掉!」
三個月過後,依例將每月的流當品列成一份清單,我很訝異這一台汽車也在清單當中,因為這一台車只要一轉手,可以多賺幾萬元。以往不曾在物品典當後再上網查詢資料的我,心中莫名起疑,於是將車牌號碼再次輸入電腦,只見到電腦銀幕上顯示著這是一台通報失竊的車輛。
帶著瑞芳典當登記簿和汽車的所有資料去公安分局報案,三組的承辦員警隨後通知失主來分局。警員、失主、我三方商談著如何「解決」問題,我隨手摸出口袋中的鑰匙,準備將它和資料一併交給警員,望著那二隻一黃一白的鑰匙,以及鑰匙上頭相同的五個號碼,突然間我悟出了一件事;由於失主在報案紀錄和現場做的筆錄中,皆聲稱汽車是被偷開走的,我問失主:「你的車既然被偷,那小偷怎麼會有你這一輛汽車的原廠鑰匙?」
警員立刻要求失主交出手中的另一隻鑰匙,三支鑰匙再核對一次,警員回過頭對著失主:「請你交代一下這三隻鑰匙的事情!」當天「協商」的結果,汽車繼續由我保管,案件移送地檢署。我只上庭一次,檢察官當庭裁示「給失主七天時間將車贖回」,至於我的部份,被授權「七天後施主不贖回,就將汽車賣掉!」
瑞芳當舖當也成個人保險櫃

